律师未经授权领走法院34万执行款后失踪

2012年12月31日02:25  汉网-武汉晨报 微博

  本报讯(记者陈奇雄)家住江夏的朱德兴父子很是恼火,法院判给他们50多万元的工程款,其中34万多元却被他们聘请的代理律师领走了。

 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负责处理此起强制执行案件。昨天,该院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正查找代理律师下落,力争尽快查明真相,给朱家父子挽回损失。

  千辛万苦赢了官司

  70岁的朱德兴是江夏区纸坊街人,上世纪90年代,他是江夏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(简称江夏六建)中层干部,承包了公司的对外工程业务。

  1996年,湖北华中水下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中公司),通过竞标中得黄石市某水厂的水下工程。华中公司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朱德兴的江夏六建,工程款项由朱德兴父子收取。完成工程后,华中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34万多元。

  2004年,朱德兴父子将华中公司起诉到黄石市法院,代理律师是湖北大可律师事务所的卢浩,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。黄石市中院判决华中公司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,支付34万元工程款。

  与卢浩律师签订的援权委托书上明确注明:只委托卢浩代理出庭、进行辩论及调解等事项,没有授权卢浩领取执行款。

  律师领34万元溜了

  接下来的几年,经过卢浩律师多次奔波,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局于2008年初,将第一笔执行款15.7万元交给了朱德兴的儿子朱运建。加上利息,整个执行款的总额已达50多万元。朱运建亲自去黄石领取了第一笔执行款。执行人员告诉他,余下的款将陆续发放。

  可朱德兴一家及江夏六建,再也没接到执行款。朱运建于2010年10月份赶到黄石,执行人员告诉他:“余下的那34万多元的执行款,已全发放给你的代理律师卢浩了,你去找卢浩要钱吧!”

  执行人员说,卢浩是拿着江夏六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,分两次来法院领走余下的34万元执行款的,第一次是在2008年12月5号,领走了7万多元;第二次是在2009年3月9号,领走了27万元。

  朱运建称自己与父亲及江夏六建,从未授权委托卢浩代领执行款,“卢浩用来领款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书上的印鉴,全是假的;领款时向法院开具的收据,也不是江夏六建公司出具的!”

  法院也在找律师

  前天,江夏六建出具书面证明,称卢浩在领取剩余执行款时所出示的授权委托书,不是他们公司签发的,其内容及上面的印鉴是伪造,财务印章,也是伪造的。

  昨天黄石港区法院监察室一名姓王的主任表示,卢浩没将款项交给朱家父子,实在很意外,“法院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!”

  黄石港区法院一名分管执行工作的陈姓副院长说,卢浩来领取剩余执行款时,出示的相关书证,是否是伪造,这要由第三方机构鉴定。“如真是我院工作人员存在失误或失职,我们一定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。”

  法院查明卢浩几年前已离开湖北,目前在深圳当律师,但暂时联系不到卢浩本人。卢浩是黄石人。“如果卢浩涉嫌违法犯罪,我们将会到公安机关报案”。

  专家:法院应先垫付

 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:近年来,因身在外地的申请执行人不能前往法院亲自领取执行款项,以致执行款被伪造授权委托书的人领走的事,时有发生。法院在发放执行款时,应严格审查委托材料,还应通过向委托人核实等方式,来保障异地申请人的款项安全。如果申请人要委托律师领取执行款,则应提前主动将自己身份证、银行账号等材料向法院提供,供执行人员划账。

  张国振及多位法学专家表示,黄石港区法院可先行将被冒领部分的执行款垫付给朱家父子。昨天,朱家父子向黄石港区法院提出了这一诉求。黄石港区法院的陈姓副院长说,他们法院是基层法院,一次垫付这多钱,可能性不大。但他表示法院会尽快妥善处理好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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